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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煤矿工自学法律10年替人维权400起
42岁的阜新矿工王锦成10年来义务为消费者代言维权100多起,咨询达400多起,仅上法庭的案子就有10多起,最长的一起案件长达7年半时间,判决书多达5份。他是从一袋榨菜开始维权之路的。 王锦成,是阜新市阜新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清河门煤矿一位普通的掘进职工。 帮工友维权一袋榨菜 2000年,王锦成在医院护理受伤的工友,恰逢医院正在装修,装修工人不小心将信那水溅到了他的眼睛里。当时眼睛疼痛难忍,他找到院方,院方让他找装修方,而装修方又让他找医院,双方互相推诿,让他深深地感到维权艰难。 此后,王锦成开始购买维权书籍,找报纸学习法律知识,他还报名考入了辽宁省委党校法律专业本科班,系统地学习维权理论知识。渐渐地,王锦成从为自己维权拓展到帮他人维权。 早晨5时必须起床,5时30分赶通勤车,7时30分许进入井下工作,在井下工作时间最少7个半小时。下班后,在家查资料、写诉状等,这些就是王锦成每天的工作时间表。 2003年,王锦成在与工友一起吃饭时,听工友说买了一袋浙江余姚产的榨菜,标记是700克,而实际重量只有400克,王锦成立即陪同工友到属地消协进行投诉。最终,在消协的支持下,为工友成功维权,得到了双倍赔偿,这一袋榨菜就是王锦成维权之路的开始。 全国唯一质疑有奖营销者 “维权中,像打一个电话,交个投诉书这么简单的工作,在井下都无法做到,只能在下班后利用休息时间或请假去做。”昨日,王锦成对北国网、辽沈晚报记者说。 2009年,有消费者向王锦成反映,某饮料公司在瓶体上用大字做有奖宣传,在瓶体不明显位置对兑奖承诺加以限制。获奖者必须购买1000元以上商品才能兑奖的“格式合同”,很多消费者对此发发牢骚就完了。 但王锦成却把这事看成事关消费者权益的大事,他以消费者代表和投诉人的身份进行诉讼。2012年,在辽宁省高院的主持下,饮料公司无条件为5瓶中奖饮料兑奖250元,并补偿其误工费等3000元。而这是经过3年半时间的维权。“我们厂在全国范围内发行,只有你告我们。”厂家在败诉后说。通过这起诉讼,王锦成是全国唯一一个对此营销方式提出质疑的消费者。“我所维权的案子都是关于民生的,折射面大,消耗时间长,虽然最后能补偿一部分,但付出的代价太大了。”王锦成说。 2010年至2012年,王锦成自己并委托他人在全国部分城市,对医院、城市公交车、药店进行了消费体察,就部分城市公交车不配置安全锤;部分医院为患者提供放射治疗服务时防护措施不到位;部分零售药店药品超温度储存销售,质量存在隐患等诸多安全问题进行调查。王锦成将此汇总成调查报告及消费建议呈报辽宁省和阜新市消协,引起了辽宁省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为有关职能部门加强管理,制定措施,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安全提供了有效的基础数据和建议。 对话王锦成 消费者应时时有维权意识 说起维权的艰难和漫长,王锦成说得最多的就是“市民要加强意识”。 北国网、辽沈晚报:维权到底难到什么程度? 王锦成:2003年我的一个亲戚因病住院,当时花了8000多元医药费,可单位当时没给职工参加医保,不给报销。 这其实是个个案,但它的涉及面很广,经过7年半的时间,最后这个案子都打到省高法了,判决书有5份,最后终于赢了。 北国网、辽沈晚报:普通百姓该怎样维权呢? 王锦成:其实,在生活中都是一些小事情,比如一元两元,十元八元的商品,商家就是抓住了市民“只有几块钱,不当回事的心理”,比如工友的榨菜。 其实,消费者就应该时时都要有维权的意识,你不说不做,就是对商家和有些部门的一种纵容。 北国网、辽沈晚报:这些年有啥难处,通过维权得到和失去了什么? 王锦成:要说有啥难处,那就是想请有关部门和执法部门多支持和理解维权的百姓们。以前我连法律都不懂,现在是一个能为别人打官司的人了。至于失去的,就是所有的时间都用来维权和打官司了,没有多少自己时间了。
来源:辽沈晚报作者:蔡红鑫
背景信息:
图为活动现场 1月12日下午,在市残联五楼多功能厅举办了第三期残疾人大讲堂活动,特邀阜新市消费维权标兵王锦成先生主讲《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共有40多人参加了此次活动。活动由市残联协会办陈晓旭主持。 王锦成先生首先解读了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享有的九项权利、经营者应履行的义务以及经营者如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并以现场互问互答的方式,来解决大家在自身生活中遇到的消费者权益方面的疑惑问题,大家踊跃参与,并且认真记录听讲。 “新消法”实施以来,从产品打假、反对垄断、价格欺诈、广告欺诈、规范行业行为等方面对社会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很多方面有了重大突破。通过大讲堂逐步加强广大残疾人及其家属法律法规意识,用“新消法”维护自身利益不受侵害,为他们的生活提供法律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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