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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5月20日,辽宁保监局最新发布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改革消费提示,并从6月3日起启动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改革系统,届时将全面起售新的商业车险。此前按照保监会的要求,辽宁等多个省份将在7月1日开始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改革,而由于辽宁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改革各项准备较为充分,所以于6月3日提前启动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改革。为确保投保人享受到商车改革的成果,辽宁保监局特别进行了相关提示。
商车改革有利消费者 商车改革,首先促进费率公平。预计改革前后商业车险总体费率水平保持平稳,但费率与风险更加匹配,众多驾驶习惯好、出险频率低的低风险车主将享受更低的车险费率。其次,拓宽保障范围。新的示范条款扩大了保险责任范围,提高了保障服务能力,有利于更好地保障消费者权益。还有,扩大了消费者的选择权。行业示范条款和保险公司创新型条款并存,丰富商业车险产品供给,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保险需求。最后,提升消费者满意度。保险公司以优质优价为目标,良性竞争可以在商业车险价格、服务等方面提高消费者的满意度。 通过正规渠道来购买 辽宁保监局提示,要通过保险公司的营业网点或具有保险监管部门核发的专业、兼业代理资质的保险中介机构购买车险产品,也可以通过个人代理人、电话、网络等渠道购买。如果您到保险公司营业场所投保,应注意查验其是否具有保险监管部门颁发的保险许可证和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通过保险销售人员投保,应核实其《执业证书》。 履行必要的投保手续 投保前要认真阅读保险条款,重点关注保险责任、责任免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赔偿处理、免赔率或者免赔额等内容。不要轻信代理人的口头承诺,不要盲目退保,避免带来不必要的损失。投保单上应认真准确填写投保人的联系方式,并由本人亲笔签名或加盖公章;如果通过他人代填投保单,一定要核对填写的内容是否属实,险种是否符合自己的投保意愿。 特别要防范退保风险 为保障车主权益,不要轻易退保。退保后将按日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退还剩余保费;退保后导致交强险、商业险起保时间不一致,投保次数增加将导致今后的投保时间成本增加;退保后至重新投保期间内发生的事故将无法进行理赔。 另外,从即日起至7月1日止,辽宁保监局开通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改革咨询电话:024-225960本文来源: 沈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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