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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6月20日,彰武县兴隆堡于家村分地。承包方代表:方彦章,方彦章名下三口人地,分别是方彦章、方彦章妈妈、代振东三口人,由于其方彦章及其母亲不在本地,但是户口还在,所以他分的地由一直都由代振东儿子代胜全耕种,代胜全赡养代振东20余年,2014年方彦章把其名下的本人及妈妈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他人。代振东的土地由其儿子代胜全耕种,现在2016年4月1日,彰武县兴隆堡镇于家村村委会下达这样一条通知:“经方彦章申请本户同意,将在他承包合同本中代振东的耕地8.5亩,其中道东7.5亩,房基地面积1亩,自动放弃不再耕种。交回原发包方村委会另行处理。村委根据方彦章的申请书,研究决定给新生儿分地。”村委会的依据是2015年4月10日方彦章出具的“方彦章地与代振东无关系,如他人有纠纷,和方彦章没有任何关系,可以和村委会解决,特此证明”这样一个条。就收回了代振东的土地。这样一张条既没有即没有人任何人提出申请,又没有任何人提出放弃,也没有提到方彦章交回代振东土地使用权,也没有说明把代振东的老房基地也一都交回村里去。村上就这么的收回代振东的地及房基地。代胜全一家首先找到于家村村委会村村长杨洋,杨洋村长说地已经收回,可以向上级反应。接着我们又向镇政府反应情况,镇政府把此事交给于家村村委书记处理,书记的处理意见是按村上的办,维持村上的通知。我们又把此事反应到兴隆堡镇镇长那里,并且找到了当初签条的当事人方彦章及证明人。并且方彦章出具的证明,证明当初的意愿并不是把地交回村里,而是给代胜全耕种,现在镇政府还是维持于家村村委会的通知,通知生效。我们不服,于家村村委会在土地有争议的情况下就又把地给转包出去,本身就不合理不合法,在不合法的情况下又把土地承包出去,镇政府就维持了于家村村委会的通知。我们还会继续上诉,找说理的地方。我坚信“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我们会继续追究相关人的责任。兴隆堡镇于家村村委会违法强行收地,然后说是村民自愿交回的的这种强盗的行为,为我们所震惊,不知道是谁给了村委会这么大的权利,说收地就收地,说收谁地就收谁地,别人家的死人地都不收,专门收代胜全一家的一口人死人地,代胜全本身就有病、有糖尿病、高血压、癌症,这样的一个弱视老人于家村及乡政府从来没有给予过任何的关心和照顾,还这么强硬的收地,并且在土地有争议的情况下进行强行的转包给他人,收取承包费。让代胜全一家无法在生他养他的地方生活下去,生存下去,我们表示强烈的抗议及不满,希望广大的朋友多多转发,好人有好报,人在做,天在看,让那些收到承包费的恶人去买药吧,给他看病吧!!!!!!!!!!!!! 求好友多多转发,多多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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