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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 【话题评论】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应当学会相互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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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6 14:16: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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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熙缘斋物语
(图片纯属娱乐)
    翻开报纸、打开电视、听听收音乐机、上上互联网,关于城管暴力问题似乎从来就没有淡出过我们视线。如果把城管和暴力两个词同时放在网上搜索,竟然可以得到几百万条相关信息。城管是被人妖魔化了,还是被自己妖魔化了,城管暴力为何屡屡成为河蟹社会的杂音?如今的人们都已经习惯了这种杂音,甚至对这种杂音变得麻木了,如果在一段时期内听不到关于城管与暴力的事情,反而成为一件极不思议的事情。“城管暴力”似乎已成了社会的一大“公害”。这不仅与依法行政的执法理念背道而驰,而且,更不符合“以人为本”建设河蟹社会的施政纲领。我们是法治国家,依法治国,“治”什么?就是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务;依法惩处各种犯罪行为,同时也依法维护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
    《寒流里的风暴》记叙1935年11月底上海摊贩事件,有这样一段文字“一早辛辛苦苦从家里走到街上来,像做‘贼’一样摆出了小摊,喊着喊着,前面围了一堆人,自己就被围在人堆里。一声‘来了’,像逃紧急警报那样,急急推开了客人。一件还没有完成的交易,货物握在人手里,就连说明都来不及,一把就把东西抢过来往布包里一塞,跌跌撞撞地躲到弄堂里去”。看来暴力执法并非当代独有的现象。另一件事则说明,暴力执法也非我们独有的现象。《新华日报》登过一篇《印度小商贩告赢首都市政府》的文章,说印度最高法院2010年正式作出裁决,禁止政府基于各种行政决策,剥夺街头小贩诚实经营的权利。最高法院法官甘古利起草的判决书说:“街头叫卖是人们谋生的一项基本权利,政府需要贯彻一项成文法来规范街头小贩,而非打压”;“到2011年6月30日,必须通过一部法律,规范路边摊贩以及他们的基本权利”。
    诚然,城管暴力不是单方面的,我们不能只关注暴力执法,也应注意到暴力抗法。“城管的执法对象极大多数是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农民以及孤、寡、残疾等弱势群体,他们大多从事着最简单的商品买卖活动,维系着最基本的生活”。不可否认这些生活在社会最底层的人们,其自身也在存在相当多的陋习,换句话说,其自身素质和文化水平是不足以培养出法治观念的。对于他们来说,扣我东西,就是剥夺生计,往往容易选择暴力抗法。另一方面,城管对这些弱势群体往往采取的也只有“剥夺生产资料”这一执法方式,简单而粗暴。于是,一方抢,一方不让抢,一方夺,一方则夺回,由是暴力不可避免,一发而不可收拾。
    首都经贸大学公共管理系副教授张智新说:“近年来城管滥用权力有膨胀的趋势,从他们对待市民的态度来看,估计平时也是采用不文明的暴力执法方式习惯了。这个事件引起那么多人围观,我觉得也反映出城管作为一个执法队伍,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很不理想。如果只是一般的纠纷,只要有人打电话报警,很容易就解决了。形成大规模围观,说明这是一个典型行为冲突,甚至从城管身上也显示出整个政府在民众心目中的形象和地位的确是有待改善提高。我觉得从个案能看出,目前整政府与公民之间的普遍不信任。主要原因就是执法部门,包括城管确实没有坚持文明执法,没有带头遵纪守法,所以就容易出现这样的事件。”
    记得有这样一条消息:“79岁的王禄金有个特殊的癖好:装济公。他穿上一身特意被弄得破烂的行头,摇着开口的蒲扇,腰间挂着一个葫芦,摇摇晃晃地在街上走。一旦看见街上有小贩占道经营,或商户将东西摆上了盲道,他就立即走上前去,要求对方搬走。一个根本就没有合法执法资格的老人,代行城管的职责整治街头上的小贩占道经营的行为,不仅没有受到小贩的强力抵抗,反而迎来许多小贩的积极配合,这样的效果确实值得城管部门认真反思。”由此可见,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只要相互尊重是没有解决不了的问题的。管理者对于被管理者尊重,反而会赢得被管理者的尊重。尊重别人的人,才会赢得别人的尊重,用暴力执法只能换来以牙还牙的结果。某些城管执法者在穿上了执法的制服后,反而脱去了身上的人性。一个缺乏人性的执法者,怎能受到被管理者的支持。城管暴力问题,已经成为一个值得社会各方认真反思的问题了,希望河蟹社会中不会再有这样的杂音,虽然这只能是一个希望,了胜于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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